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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95
危险武器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各类枪支和民用爆炸物品实施严格的管理。
一、禁止制造、销售(包括网络销售)下列各类枪支:
(一)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等;
(二)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以及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军用小型气体发射装置;
(三)火药动力类、催泪弹、震源弹、黑火药类等其他非军用枪支以及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上述三类以外其他非军用小型气体发射装置;
(四)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类等其他爆炸性弹药及其制品。
二、禁止制造、进口、运输、邮寄、储存下列各类民用爆炸物品:
(一)烟花爆竹、礼花弹、鞭炮、电子炮、拉炮、摔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及黑药类、烟火剂、引线药柱类、发令纸、推进剂、钢珠、铁砂等制品;
(二)乳化炸药、铵梯炸药、硝胺炸药、含能材料及其他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硝酸钾、硝酸钠、硝化纤维(胶)、氮化物、磷化物、铝化合物和镁合金粉、铜粉、铅粉、汞粉、硼酸酐和其他反应物质,如红磷块状物、黄磷粉末状物、硫磺颗粒状物体,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混合体或加工制成品等。
三、禁止非法持有、私藏、走私或者违法违规使用、携带以下各类民用子弹:(一)制式步枪、机枪使用的子弹;(二)(仿制口径低于5.56毫米的普通子弹);(三)(仿制口径高于5.56毫米的普通子弹)。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和组织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举报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
2022年10月9日
延伸阅读
什么是危险武器?
所谓危险武器是指具有致伤力或者其他破坏作用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常规武器以外的各种作战装备器材,如导弹、炮弹、炸弹、地雷、手榴弹、地雷、深水炸弹、航空炸弹、航弹、火箭筒、迫击炮弹、无坐力炮、机关炮、加农炮弹、火箭增程器、核装药、核弹头等等。
为什么要对危险武器进行严格管控?
一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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