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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96
炒地皮,是指通过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炒地皮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而且极易引发金融风险。
什么是炒地皮?
炒地皮是指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一种投机行为。其本质是囤积土地,待价而沽。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拿地之后,会采取各种措施来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发,包括对土地进行前期规划、设计等,这些工作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很多开发商会选择将这部分时间用来等待合适的时机。
然而有些房地产商却利用这一机会,提前囤积大量土地,等到项目开发完成之后,再高价卖出,从而获取高额利润。这种行为就是炒房客们所俗称的"炒楼花",即"打新股"。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要说到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即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倾倒废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但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又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向国家缴纳相关的费用。"也就是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打新股"的行为才应运而生。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炒房?
根据《关于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意见》(银发〔2019〕296号)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借用贷款资金、以虚构借款主体、夸大借款标的、隐瞒借款期限等方法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转移或侵占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175条规定的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9号)中明确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出具借条、收据、欠据、还款协议、承诺书、投资款凭证、合同、协议、单证、产权证明等债权凭证,只要未超越上述所列明的金额且不会产生收益的,一般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中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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